保定烟厂有80余万元的销货款,长期不能收回。律师经调查,发现该厂管理比较混乱:一是合同制度不健全,口头合同多,合同无人专管;二是销售、财会脱节,互不通气,影响了货款及时收回;三是销烟奖励办法不合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纠纷多,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律师在指导该厂追索货款的同时,协助他们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保管以及有关职能科室的职责;二是建立了产、销、财互通情报制度,使这些科室紧密配合;三是完善了销烟奖惩办法,把销烟后提取奖金与收回货款挂起钩来。这三项制度执行后,堵塞了漏洞,使该厂的经营管理步入了正轨1985年2月份,保定市游艺机械公司计划与保定市郊区一个单位联营建立保定市游艺机械公司建材设备厂,当时双方有三个担心:一是担心联营后投资能否及时收回;二是担心政策变化;三是担心上当。律师作为游艺机械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联营谈判。首先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联营后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其次,提供有关政策法律依据;第三,考察了对方法人地位和资信情况,了解对方的联营条件,并建议游艺机械公司如实向对方提供自己的资金设备、技术等具体情况,使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联营。这样,双方由担心变为放心。在此基础上,法律顾问草拟了联营协议。双方联营后,律师帮助他们制订了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董事会章程等,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经济联合的顺利进行,不到一年,工业总产值达到70万元。有效地防止了“三角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