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该局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和该局对外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顾问为该局对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服务,并依法检查监督合同履行部门。为此,在合同管理上,他们除积极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抓好合同员的培训上岗工作,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外,重点抓好对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和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横向经济联合合同、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把关,对合同的计划性、可行性、效益性及签约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经营范围等进行调查分析,然后从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平等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一年多来,经审查、修改或草拟重大经济合同116份,标的金额达1.4亿元;参加对外经济合同谈判21起。经法律事务处审查、修改和参与谈判的合同,合格率和规范率均达100%。例如:该局供应处与唐山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补偿贸易协议书,石油管理局给对方投资500万元,使用3年还本,从签约第二年开始,唐钢向该局供应优惠价格钢材5000吨。供应处的法律顾问,对唐钢提出的合同草本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现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该草本缺少违约责任条款;第二该草本规定钢材价格按签约时唐山市物价局核准的市场价格执行。法律顾问认为:合同草本不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利于唐钢保证向该局按期、按量、按质、按品种、按规格地履行供应钢材的义务,应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保证协议得到全面履行;钢材价格按签约时的价格执行,对石油管理局不利。该协议谈判时,正值国务院决定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根据形势分析,钢材的价格有下浮的趋势,不能按签约时的价格执行。法律顾问经过对唐钢与其他单位所签补偿贸易合同钢材价格的调查,提出优惠价格要求,经过据理力争,终于使对方将合同的价格条款改为:“钢材价格每吨少于供货时唐山市物价局核准的市场价200元执行”。从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看,签约时钢材和供货时钢材价格差距很大,仅此一项就为该局节省100多万元,同时,合何中增加了违约责任条款,从而保证了合同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