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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律师依法制止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发布日期:2020-12-24 19:12  浏览次数:

    1984年7月,石家庄贸易公司从一港商手中以每吨800元的价格购买钢材180吨,港商要求公司将货款汇到北京市新型建材厂,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认为,港商要求汇款到北京市新型建材厂值得怀疑,应进行调查,后调查结果表明,港商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卖北京市新型建材厂180吨钢材,既不交款也不提货,想转手从中获利36000元。厂方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停签购货合同,防止了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