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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尚志律师事务所咨询、调解、诉讼三法并用,在清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2021-02-23 13:55  浏览次数:

    1983年该所三名律师全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2件,占全年民事代理案件的96%,诉讼标的达784000余元。办结19件并帮助委托单位收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15000余元;其余33件待结案件,还可帮助委托单位收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15000余元。他们的做法是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为有关单位担任代理工作他们深入到本县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十余个单位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单位共发生合同纠纷98件,标的额达200多万元,有的纠纷拖延67年之久未能解决。面对这种情况,他们不坐等委托,而是主动地向这些单位宣传政策和法律,并提供法律帮助。他们先后受理了鱼池综合厂、珍珠山三个乡办企业和面坡白酒厂等单位诉外省经济合同纠纷案34件,逐步打开了经济案件代理工作的局面二、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1、争取法院的支持,与审判人员密切协作。他们通过与尚志县法院经济庭联系,为接受经济案件的代理委托,提起诉讼创造了有利条件。如鱼池公社综合厂的23个案件,他们代理向法院起诉后,与法院共同调查、研究有关情况,法院很快就立了案。他们还配合法院到被告所在地办案,使四件木材购销合同的纠纷案顺利审结,为委托单位收回货款、违约金、赔偿金等65000多元2、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取得其信任。律师代理的尚志县一面坡白酒厂诉兰西县原种场拖欠紫铜货款一案,原告五年来多次派人和被告协商,未能解决。律师代理诉讼后做被告一方的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法律,晓以利害,积极协助法院顺利调解了该案,为委托单位收回货款和利息67800多元。在代理尚志县鱼池综合厂向山东省高密县城关镇物资供销公司索回拖欠货款的诉讼过程中,对方法定代表人以“其单位法人名称变更,事情是前任领导处理的”为理由,推诿搪塞,表示不承担责任。他们主动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城关镇工交办联系,讲明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得到了工交办主任的支持。后经调解达成协议,除为委托单位收回17000多元的货款外,还索回违约金5千元。3、与对方代理律师密切配合。尚志律师事物所律师在与郊县律师分别代理参加尚志县鱼池综合厂和郊县郊菜蓄电池厂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调解中,主动与郊县律师交换意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依法达成了协议。三、学习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专业知识经济案件,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情况复杂。除学好法律外,还必须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做好经济案件的代理工作。1981年8月,尚志县水利青年商店从尚志县农业银行汇入延寿县六团公社银行营业所货款8千元,立个人“特户”。同年9月份,六团营业所以“该公社兴申大队与尚志水利青年商店有购货合同”和“兴申大队未还银行贷款等理由,将该款扣收。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明确银行关于“特户款的规定,先后到县银行和银行营业所走访,学习了银行有关专项规定知识,了解银行规定“特户”户主享有特殊支配权,不经户主同意,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银行无权动用。他们据此向延寿县法院诉六团营业所擅自动用“特户”款,是违反银行规定的,是有过错的。并指出法院将曾与原告单位订过合同的兴申大队作为本案被告人是错误的。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将兴申大队追诉为本案被告的决定,经过调解,六团营业所表示同意归还扣收原告单位的8千元钱,并付利息和偿付诉讼费共1555四、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经济纠纷对于多数经济纠纷,只要律师协助声明事实,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和责任,晓以利害,就能促使双方互相谅解,息讼解纷。律师代理并已办结的19件经济纠纷案件中,经诉讼调解结案的11件,非诉讼和解的3件,自行和解的1件,经法院判决结案的仅有4件。律师代理的尚志县化肥厂与鸡西市梨树镇运输一队的债务纠纷案,对方承认欠款7830元,因资金紧张,还款困难,愿以1台旧汽车抵偿欠款,但又迟迟不办理汽车过户手续。律师与化肥厂法人代表一同到对方所在地,参加双方协商调解,指出对方欠债不还应负法律责任,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当即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使一件拖了几年的纠纷通过非诉讼调解,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