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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穆棱律师事务所开展经济案件的代理工作,采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债务纠纷

    发布日期:2021-02-23 13:55  浏览次数:

    1983年以来,该律师事务所共办理经济代理案件227件,总标的额3543089.49元,办结206件。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索回欠款2073786.60元,避免经济损失38万元,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对加速四化建设、振兴穆棱做出应有的贡献。仅1986年就受理经济案件126起,总标的额2008480.83元,经他们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活动共索回欠款1203721.48元,避免经济损失18622600元他们在开展经济代理工作时,针对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法律顾问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优先办理1985年3月,黄金公司为贯彻“有水快流”的采金原则,在个体采金户金兆172田的采金点50米处又安排了个体采金户赵永胜,金兆田以影响其生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金公司赔偿其损失13400.00元,黄金公司的领导对此心中无数。律师是黄金公司的法律顾问,优先承担了这起案件的代理工作。通过现场勘察,并请黄金生产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鉴定,获取了可靠的证据。在法庭上,律师据理驳斥了原告的无法律根据的索赔要求,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原告诉讼无理,驳回起诉。穆棱县清平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卖给81660部队建筑营房用的价值105649.10元的砖瓦,拖欠三年不付款,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对方就是不给。由于该公司是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于是,律师主动出面与部队交涉,最后达成协议:一次先偿付7万元,余款也确定了清还期限。(二)重大经济纠纷,坚决承办。福录乡五丰、东新两村的105户农民与县种子公司在执行收购玉米种子合同时,因种子标准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各执已见,发展成为互相殴斗,最后到了法院。县种子公司在宁安、密山两县请来两位农艺师,替他们打官司。而这100多户农民则纷纷要求律师代理他们参与诉讼。这场纠纷影响面大,涉及的人员多,代理工作难度大。但为了分清是非,维护经济秩序,律师决定接受委托。受案后,承办律师反复学习种子法、农艺技术、遗传学、种子栽培技术等科学知识,又走访了七八位农艺师,最后请有关单位对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样品做了技术鉴定,终于弄清了种子公司提供的样品不合乎标准这个事实。开庭时,承办律师提出了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最后,法院做出了正确的处理意见,从而维护了100多户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三)代理疑难案件,在认真二字上下功夫。1984年12月,马桥河镇个体收购户姜书贤与富锦县烟厂签订了一份烟叶供货合同,当姜将一等烟叶26280斤送到对方厂后,对方验收了烟叶,让姜先回去,说货款随后汇去。但直到1985年10月,也不见货款汇来。此期间姜派人前去讨欠,对方厂负责人却以烟叶含水份大,不够质量标准等为由拒绝付款。按此计算,姜的这些一等烟叶就将少得320000元,姜坚持自己的烟叶是等的。对方却冷冷回答“你拿出证据来”。姜事先没料到会出现纠纷,因此没留证据。眼见自己要受巨大损失,于是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委托律师代理此案。根据姜提供的情况,律师感到此案证据难以收集,办案时会有很大困难。但为了弄清事实,维护经济秩序,律师还是毅然地接受了委托。果然,在办案过程中,对方在证据上制造混乱,不予合作,给办案带来很大阻力。但承办律师坚持在认真二字上下功夫,把收购烟叶的每个证人和每个环节的证实材料都找了出来,就连收购的原始记录草纸也在乱纸中找到了,经整整两天的认真查对和全面搜集调查,获取了能证明姜送去的烟叶的等级的可靠证据,使对方的破绽终于暴露出来。事实真相弄清了,根据确凿的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对方不仅没有上诉,反而不久即按一等烟叶的标准将4万多元的货款(四)对可能继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加速办理河北省黄骅县仁村乡冲寺口村与该县福录乡自平村种子贩运专业户姚洪彦于1984年9月签订3千斤落叶松籽的供销合同。姚洪彦违约,延迟了付款时间,对方多次派人催要,姚分7次偿还了一部分,余欠10717.25元一直不给,对方因催款花掉差旅费2500余元,欠银行利息1200余元。冲寺口村的代表于1986年初在八面通住60余天催要,仍无成效。没办法,乃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为了避免继续造成经济损失,律师事物所受案后,立即安排了有经验的律师前往自平村找姚进行调解,经5天的工作,终于使此案圆满解决,姚当着律师的面将1万多元欠款交给了对方代表人,并表示了款意。1986年福录乡自平村种植专业户王明信与吉林市松江果品采购供应站签订了一项西瓜供销合同双方商定由王明信于1986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供给对方西瓜36万斤,单价每市斤为0.16元,总款额576000元。但在交货期间内对方却不来人验收,王明信多次去电催他们前来验货,对方却以价高为由想撕毁合同。面临即将出现的巨大经济损失,王明信委托律师代理这一纠纷的诉讼活动。律师受案后,认为解决此纠纷,时间是个关键问题,每延误一天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于是承办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及时给对方发电,阐明利害关系,对方接电后,虽然派经理等人来穆棱县,并经验货对西瓜提不出异议,但仍无理推延时间。在承办律师的干预下,才不得不于9月14日至20日发了26万斤,但在21日后,断然拒绝接受未发运的10万斤西瓜,而且处处刁难,致使王明信不得不将对方应该接收而未接收的10万斤西瓜以每斤0.05-0.07元的低价在当地卖掉,经济损失达9850.00余元。为了维护王明信的合法权益,律师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据理力争,法院判决对方违约,赔偿王明信的全部经济损失,维护了王明信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