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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机器制造厂法律顾问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收回了一桩桩烂帐

    发布日期:2021-02-23 13:54  浏览次数:

    在1988年之前,由于该厂的合同管理无章可循和这一时期流通秩序比较混乱,这个厂发生了许多经济纠纷案件。厂法律顾问室成立后,经过摸底,采取向债务单位发函,向厂经办单位发出债权清理通知书,案外调解和诉讼等方式,基本上解决了历年来遗留下来的经济纠纷案件。仅1989年至190年9月,法律顾问室就参与诉讼和非讼案件23件,总金额为400余万元,挽回(含减少)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厂物资公司的一位青年业务员,在未见任何货源的情况下,将29.5万元的汇票交给了对方而受骗,厂法律顾问室发现后,经找这位同志了解,认为这是对方故意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经向厂主管领导汇报后以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追回被骗贷款10万元。1990年上半年,在家电市场疲软。经营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厂销售处一名业务员与成都市一家商业经销单位签订了1000合黄河牌170立升电冰箱的购销合同。合同执行一半后,这个业务员持合同书前来法律顾问室咨询。经审查、法律顾问室同志指出了这个业务员在签订这份金额为150万余元的合同前,没有认真审查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可能会产生纠纷。叮咛他一定要进一步了解,并注视对方的销售情况。由于这个同志有了思想准备,很快就发现对方将每台进货1550元的冰箱以1300多元的价格抛售。厂法律顾问室知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很快追回未抛销的全部冰箱,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由于法律顾问室的参与,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那些多年来收不回的“赖帐”“烂帐”收了回来。现在,凡是部门或其它厂领导直接送交厂长批准的合同(协议),厂长都明确指出交法律顾问室审查后,再按厂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签订。法律顾问工作的地位在为企业服务的实践中也得到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