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凭证,但是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借条可以作为借贷合同的证据,但借条本身并不是借贷合同。欠条也可以证明债务的存在,但并不能证明借贷的关系,所欠的有可能是房租、贷款,也可能是赌债等。对此,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借条”和“欠条”的证据审查也是有区别的。对借条持有人,法官一般只需让其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即便要抗辩或抵赖,在没有充分、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债权的诉讼请求。对欠条持有人,法官必须让其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的形成事实及原因,若无法举证,其诉讼请求就可能被驳回。
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是相同的,一般都为两年,即债权人必须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债权人将会失去诉讼权。如果借条或欠条中写明了还款日期,就从还款日期届满时开始计算时效;否则,就从债权人第次向债务人催讨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要留有催讨债款的证据,以防债务人抵赖。因此,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一定要书写工整,将借款或欠款的金额用大写和小写写明确,还款日期和利息写清楚,然后借款人或欠款人要亲笔签名,并写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