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不知道、不重视对行为证据的收集,等到纠纷发生时,因为没有证据,往往不能起诉,使自己的财产和精神遭受损失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如某农机公司职工孙某、赵某合伙承包了公司的一个门市部,孙某为负责人,开始彼此互相信任,业务做得非常红火。一天门市部准备进货,孙某让赵某去银行取15000元,赵某取钱后就交给孙某,双方没有留下字据。事后发生纠纷,孙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因赵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钱给了孙某,故法院对孙某的请求予以支持。赵某追悔莫及,悔不该当时怎么没让孙某出具收条。
证据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依据,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与自身权利有关的、真实的、合法的原本、原件。购物时,应索要发票、保修单据;乘车时,应当索要车票;借贷时,应出具借条,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上医院时要收集好病例、医疗药费单据等。如果你平时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