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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仲裁、涉外诉讼与国内仲裁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19-12-30 11:06  浏览次数:

    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虽然都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方式,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
    (1)性质不同。涉外仲裁机构属于民间性质,当事人是否进行仲裁具有很大的自愿性,涉外仲裁机构无权强制管辖,也无权强制执行。而受理涉外案件的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行使管辖权的根据和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行使管辖权,而法院则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行使管辖权。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仅限于当事人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约定提交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而法院管辖除仲裁案件以外的所有涉外民事案件。
    (3)使用的程序不同。涉外仲裁适用仲裁规则,涉外诉讼则适用民事诉讼法。
    (4)裁决或判决的效力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约束力;涉外诉讼则适用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国内仲裁是指依法成立的国内仲裁机构对国内经济、贸易和其他方面的争议进行的仲裁。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根据不同。涉外仲裁机构受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既包括有关合同的争议,也包括有关侵权争议,而国内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只受理国内经济合同方面的争议,不能受理非契约性侵权争议。
    (2)适用的程序不同。涉外仲裁适用有关涉外仲裁规则,而国内仲裁则适用《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