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时,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独立自主原则。我国是主权国家,我国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要维护国家的主权,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尊严。要适用我国有关涉外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活动不受任何外国或个人的干涉。
(2)平等互利原则。是指涉外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时,要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论其国家大小,贫富强弱,都平等对待,不允许有任何限制和歧视。在仲裁活动中,要注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为了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国际社会进行了积极的努力,签订了很多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同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长期形成的一些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合理的习惯做法,仲裁机构可以用来作为仲裁的参考。
涉外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时,应遵循以上三个原则,并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有关争议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