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受理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生的争议,包括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以及中国当事人之间具有涉外因案的下列争议:
(1)有关经济合作方面的争议,如合资经营、合作开发、合作生产、技术转让、金融信贷、财产租赁、融资租赁等方面所产生的争议。
(2)在对外贸易或者国际贸易方面产生的争议。如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以及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定货和补偿贸易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3)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其他争议。如委托代理、仓储保管方面产生的争议。
(4)海上救助、船舶碰撞、船舶租赁、拖航、打捞、海洋环境污染等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