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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12-30 11:06  浏览次数: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书面协议,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仲裁协议也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一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通常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种是仲裁条款即有关的协议、条约或者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第二种是专门的仲裁协议,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专门订立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第三种是其他文件可以说明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文字表示。通常是双方当事人来往的函电和其他文字材料。
    涉外仲裁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提交仲裁审理的事项。就是当事人约定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仲裁地点。是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它关系到仲裁机构的选择,关系到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按照哪一国的仲裁规则来确定合同准据法。
    (3)仲裁机构。涉外机构有两种:一是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临时仲裁机构。
    (4)仲裁规则。主要是规定如何进行仲裁的程序和规则,其中包括如何提出仲裁申请、进行答辩、指定仲裁员,如何仲裁和作出仲裁裁决的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5)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是不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以及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仲裁裁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