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什么叫管辖?

    发布日期:2019-12-30 11:08  浏览次数:

    在明确了人民法院主管哪些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还必须明确这些纠纷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和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就能具体地落实审判权。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管辖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而不是第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照审级制度的规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后,第二审法院就非常明确了。
    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起诉时,应当搞清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或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对当事人的起诉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无管辖权时,应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否则会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和当事人的诉讼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