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由于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目的不同,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也不同,因此,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也不完全相同。大多数民事诉讼权利为双方共同享有,但也有些诉讼权利为一方享有,或为原告享有,或为被告享有,双方的诉讼权利是对等的。
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原告享有提起诉讼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的权利;(8)申请再审的权利;(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1)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