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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诉讼代表人?其与诉讼代理人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19-12-30 11:29  浏览次数:

    诉讼代表人是指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中的一人或几人,为了共同诉讼人或者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人。分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和集团诉讼的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的特点有:(1)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处于相同地位、有共同利害关系。(2)代表人代表诉讼的案件,必须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人数众多般指10人以上。(3)代表人进行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已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主要有:(1)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是当事人,他与被代表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者相同的利害关系;而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既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相同的利害关系,只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
    (2)诉讼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诉讼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的目的,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诉讼行为的目的,则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完全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协商指定产生的,而诉讼代理人则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