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这就是申请执行。凡是能够成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申请执行,要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连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并递交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用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但是,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间内行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