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私营企业的特殊用工方式,很多私营企业主管理模式粗放、手段简单,加之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延长工作时间、无故或长期加班加点、生产安全环境差、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侵权现象便成为农民工的家常便饭。其维权重点突出表现在双方劳动关系的三个方面:
一是很少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其原因除了就业者多是农民工,不懂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外,主要是私营企业主怕约束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有些虽然签了,也是片面维护经营者利益的不平等合同,甚至是不管农民工生死的违法、违规合同。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养老、失业、患病、工伤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是劳动保护条件差。不顾职工健康,工伤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事故后,往往赔几个钱了事,由此而诱发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案件逐渐增多。
三是没有工会等组织调解、处理日常的劳动争议,往往使其演化成社会治安案件。有的私营企业一直不建立工会组织,个别企业的厂规厂纪不符合劳动法规,处理职工简单草率。
此外,私营企业中农民工维权的重点还表现在加强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上。一是私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要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农民工侵权现象的发生。二是私营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建立健全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完善各种保险,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三是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要依据《工会法》,充分行使权力,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签订集体合同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代表农民工与私营企业主进行有理有据有节的斗争,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