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内容、岗位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劳动合同变更中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应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变更。
(二)遵照《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依法定程序进行。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建议,说明变更理由和要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四)劳动合同变更之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应注意变更劳动合同时未涉及的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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