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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出具什么样的证明?

    发布日期:2020-04-08 18:05  浏览次数:

    答:按照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的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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