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深圳收债|讨债公司|合法催债|正规讨账|律师清帐
|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Copyright © 2002-2023 华南收债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208130号-2
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003号五层华南网集团,联系人:徐经理19168929205
深圳讨债,深圳收债,深圳清债,深圳追债,深圳要债,深圳催债,深圳讨账,深圳收账,深圳清账,深圳追账,深圳要账,深圳催账,深圳讨数,深圳收数,深圳清数,深圳追数,深圳催数,宝安讨债,宝安讨债,龙岗收债,罗湖清债,福永追债,龙华要债,蛇口催债,深圳讨债公司,深圳收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深圳追债公司,深圳要债公司,深圳催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