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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发布日期:2020-04-08 18:05  浏览次数: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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