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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材料查阅、复制权

    发布日期:2020-04-11 17:19  浏览次数:

    概念: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查阅、复制民事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诉讼公开,接受当事人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案例或现象:

    某地一律师到法院要求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经常被法官拒绝。法官拒绝的理由是:法律规定“可以”,但没有规定“应该”,所以可以给查阅、复制,也可以不给查阅、复制。对此,当地律师们意见很大,反映到人大和检察机关都无济于事。后来,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司法评议活动中,此问题再次提出,得到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责令限期纠正。

    律师提示:

    查阅、复制民事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范围,根据审判实践,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民事案件中的起诉材料、答辩材料、有关证据材料、庭审材料等,还可以复制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是,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等必须保密,当事人无权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