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指债权人在督促程序中,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
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民事诉讼法》第190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3.《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例或现象:
吴某借款8万元,吴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答应了王某的要求。借款后,吴某向王某多次催讨,王某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仅如此,王某还于一年前去了外地,这真让吴某叫苦不迭。前不久,吴某得到消息,王某已回京,吴某欲再次找王某催讨欠款,又恐还像以前那样久拖不决,还怕伤了朋友之间的和气;起诉王某又忍程序复杂,诉讼费用较高。后经人介绍,这种情况可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吴某吴某与王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两年前;王某因家中有急事,向向西城区法院申请向王某发出支付令,西城区法院便民法庭受理后,法官立即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后,自觉理亏,主动将欠款8万元交到了法院。
律师提示:
支付令申请属于督促程序。如果想依据督促程序讨回欠款,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毕竟是特别程序,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就会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权人只能通过审判程序另行解决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