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由他人提供担保的权利。
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案例或现象:
2005年7月的一天,个体企业老板王乙仗着公安局里有朋友,因小事与张三发生纠纷,并动手先打了张三,且恶人先告状,打“110”叫来警察,说是张三毁损了他的轿车,要求赔偿。派出所民警虚张声势“调查”了一番,以“毁坏私人财物”为由对张三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处罚单开出后,张三不服处罚决定,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局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具备条件为由予以拒绝。张三在律师的指导下,由其亲属提供担保人作保,公安局人员说还是不行,后在律师的据法力争下,交纳了3000元保证金,才予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结果不出所料张三的申请行政复议败诉了,后经过提起行政诉讼才得以胜诉。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律师提示: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侦查手段。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诉讼管辖是有不同的。如果是被传唤要弄清楚是被刑事传唤还是行政传唤。前者主要是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适用,没有法定程序不能被强制,如果被强制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后者是行政处罚的调查程序,一般来说也不是强制的,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被传唤去公安机关调查而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人才使用强制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公安机关超期强制传唤或者采用询问查证以外的其他查证方式,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地、被传唤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取得相应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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