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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行政案件权

    发布日期:2020-04-13 13:36  浏览次数:

    概念:

    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具有要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的权利。只要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审结案件,原告就要及时提出要求,防止出现处理行政案件久拖不决现象。

    法律:

    1.《行政诉讼法》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行政诉讼法》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千规定》第3条: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4条: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60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2条: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案例或现象:

    小林诉镇政府要求补偿经济损失案件,法院立案后久久不作审判,小林急了,跑去问主办法官。法官推说由于手头案子太多,忙不过来,放放再说。小林便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草了一份要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的申请书,结果,此举很灵,没过两天,法官通知小林开庭审理。

    律师提示:

    这些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诉讼法》目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行政管理者较真。但是,很多基层组织和行政机关对这种趋势表示不安,担心这样下去会影响政府的权威,影响“经济的发展”,遇到行政诉讼案件总是想“息事宁人”。同时,行政诉讼还面临着受案难、判决被告败诉难、生效裁判执行难等诸多尴尬,让法官感到无所适从,更也让人民群众心灰意冷。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治“官”,因此,要采取宣传、改革、立法等多项措施来清除法院行政诉讼面临的难题,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法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