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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社会制约权——要求行政复议权

    发布日期:2020-04-13 13:46  浏览次数:

    概念:

    是指公民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对其所作决定的依据有异议,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

    法律:

    1.《行政复议法》第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行政复议法》第12-15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5.《行政处罚法》第35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或现象:

    2004年4月,村民王桂梅与曾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澄迈县金江镇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5月1日,镇政府派员将决定书送达到王桂梅的家中,王桂梅当即提出异议并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便将决定书拿回。6月23日,村委会干部王某,又将决定书送到王桂梅家。同年7月5日,王桂梅就处理决定向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2004年8月20日,澄迈县政府向王桂梅发出通知,以“王桂梅中请行政复议,超过60天的申请复议期限”为由,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王桂梅不服,将澄迈县政府和金江镇政府一并告上了法庭。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澄迈县政府对王桂梅作出的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王桂梅对一审败诉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省高院查明,澄迈县政府为了证明是在2004年5月1日留置送达处理决定的,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明材料:一是送达回证;二是县政府对几名相关人员所作的调查笔录。但其中有人后来的证言否定了5月1日的留置送达;其中有人后来的证言又证实,送达是在6月23日。同时,送达回证上只写明王桂梅签收,没有注明已留置送达。因此,县政府提交的两份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5月1日留置送达的事实。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澄迈县政府的“终止行政复议”通知;撤销海南中院一审判决;限澄迈县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向王桂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提示:

    农村妇女王桂梅申请行政复议遭拒,不服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将申请行政复议权依法交回到她的手上,足以证明法律维护公民法律权利的力量。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最好提出具体复议内容和具体要求,如:(1)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2)撤销违法的规定;(3)变更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4)确认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5)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6)授予某项权利;(7)减免某项义务;(8)责令被申请人进行行政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