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享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法律:
1.《行政处罚法》第6条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4.《行政诉讼法》第6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行政诉讼法》第68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6.《行政诉讼法》第69条: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案例或现象:
毛某在山上放羊,经常不回家住,妻子一怒之下不辞而别,丢下女儿由毛抚养。为了防身,毛曾从外人手里购买了一支砂枪。2003年11月20日下午,毛在村头试枪,枪声引起了同村人的注意,并向警方报案。随后,公安人员以涉嫌私藏枪支将毛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县看守所。次日上午,同监舍的韦恒贝、韦有闯等人开始教训毛某这个“新兵”,他们让毛某背监规、正步走,毛某一旦出错,韦恒贝、韦有闯等人就对其拳打脚踢。11月22日晚,韦有闯拉扯毛的被子,双方发生争吵,韦恒贝等其他在押人员又一拥而上,往毛身上猛踢。不久,管教干警发现毛的行为反常:乱喊乱叫,拿自己的衣服泡水并丢进马桶,用水泼同监舍人员并淋湿被子…还有人证实,毛总是站着呆呆地发笑。但是,这些情况均没有引起干警注意。随后几天,韦恒贝、韦有闯等人继续虐待毛某。11月24日晚上,管教干警将毛送进了禁闭室关闭,期间也没有过问毛的伤情并进行救治。直到11月28日,广西龙泉山医院才接受县公安局申请,对毛进行司法鉴定,最后的结论是:毛某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目前正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送专科医院进行强制性监护治疗。当天晚上,县看守所将毛取保候审,并通知家属来将人接回。此时,毛某已经无法行走,由看守所派车直接送回了家。11月29日上午,家属发现毛的胸口、肚子和腰部都被打黑,手指也被打肿了,于是连续数次赶到辖区派出所,打算通过派出所向公安局交涉,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2003年12月1日,毛在家中死亡,法医鉴定后认为,毛全身多处挫伤,并有肋骨骨折,以上损伤均为暴力作用所致;而毛的死亡原因是血栓阻塞动脉,外伤是加速其死亡的诱因。2004年12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了韦恒贝、韦有闯等人的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毛某家属5万余元。毛的家属认为,看守所在关押毛的第二天就发现其有不正常举动,但没有及时隔离并申请鉴定,也没有履行全天24小时巡视职责,导致毛连续数次被人殴打,这些行为均违反了《看守所条例》有关规定。县公安局作为看守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2005年6月,毛某家属向法院起诉了县公安局。
县法院一审后认为,依据《看守所条例》有关规定,县看守所在收押毛某时,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发现患有精神病的,不予收押,而县看守所并没有遵守规定,直至关押毛某的第七日才申请鉴定;从被收押的第二日开始,由于管教干警未及时制止,毛被同监舍的人连续殴打了4天后,才被单独关押在禁闭室,而在禁闭期间,未对毛进行医治。据此,毛的人身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县看守所未依法履行保护其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在完全可能避免毛某死亡这一后果的多处管理环节上,疏于管理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使毛被同监舍的人殴打致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县公安局作为县看守所的主管部门,对毛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县公安局向毛的女儿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律师提示:
行政赔偿责任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具体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财产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具体包括:(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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