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案例或现象:
一天,哈尔滨市的罗先生和朋友到先锋路的一家酒店吃饭。点完菜后,罗先生突然想起自己车里有几瓶新出的本地白酒,很有特色,就下楼拿了一瓶上来。酒店的服务员看见后进行制止:“我们酒店不让自带酒水。”罗先生非要喝,与服务员争执起来,被朋友劝下。最后,罗先生一行人没喝成自带的酒,勉强喝了一些啤酒,感觉十分不悦。罗先生说:“我不是图便宜,酒店的做法让人感觉不舒服。我以前在这里吃过很多次饭,从没带过酒。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剥夺了我的选择权。”2006年7月下旬,高先生到哈尔滨的一家酒店和家里人吃饭,从家里带了一瓶酒。在饭桌上,服务员告诉他不让自带酒水,否则要收费。高先生没管这些,把自带的酒喝了。结账的时候,酒店收了他50元的“酒水服务费”。气得高先生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律师提示:
消费者选择权,包括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三者是并列的。并不意味着到酒店来,在特定时空和条件下,就排除了选择其他商品的权利,“禁止自带酒水”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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