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说,对于反革命要讲规格,没有规格那是很危险的。要合乎标准才叫反革命。我们认定任何一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同样要讲规格,要有个标准,这样才能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衡量和检验某一种行为是否犯了某一种罪的标准,用法律术语来说,通常称为犯罪构成。如果某个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某种罪的必要条件,他的行为就是犯了这种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这种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就不能构成这种罪。犯罪是具体的,构成各种犯罪的条件也是具体的。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犯罪现象,而各种犯罪也都有自己的犯罪构成条件。例如反革命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就同其他刑事犯罪的构成条件不一样;同样是杀人罪,但反革命杀人同普通刑事杀人、故意杀人同过失杀人的构成条件也是不同的。运用犯罪构成的道理进行分析,就可以划清犯罪与不是犯罪的界限,划清这种罪和他种罪的界限,从而做到定罪有准,量刑有据。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必然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属性和规律。概括起来,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包括(一)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二)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的是犯罪行为和由于这一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三)犯罪的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并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指达到法定年龄、精神正常、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能力的人);(四)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人犯罪时,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状态。犯罪构成的这四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所不同的是每一种罪的构成在这四方面的内容和特征各不相同罢了。当然,如果不是把犯罪构成归纳为四个方面,比如说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把(三)、(四)两个条件并在一起,也是可以的。即犯罪主体必须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在犯罪时,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或者接其他方法来归纳构成犯罪的要件,也无不可。这里说的通常习用的四个要件,无非是为了便于分析。
上述犯罪构成的具体运用,可以举某甲出于私仇杀害某乙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某乙的生命: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于某甲的杀人行为造成某乙的死亡;犯罪的主体是某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某甲出于故意。因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某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可以认定他犯了故意杀人罪。如果某甲实施这一犯罪行为时,因精神病发作而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这在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就缺少(三)和(四)两个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他犯了故意杀人罪而给予刑事处罚。可见,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犯罪的要件,如缺少一个要件,就是不合规格,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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