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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所有人都要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吗?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醉酒的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0-06-11 16:14  浏览次数:

    犯罪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是任何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的规定,负刑事责任的人,必须具备法律上规定的几个条件:(一)必须是有生命的人(法律上通称自然人)。法人不能成为负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主体。因为法人是国家许可的一种团体组织,它的活动必须通过代表人进行。如果代表人的行为超越了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进行犯罪活动,自应由代表人自己负刑事责任。(二)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的人。一个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对社会责任的了解,是随着生活实践和年龄的增长而逐步成熟起来的。对未达到一定年龄、不能辨别是非的儿童,是不能适用刑罚的。因此刑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年龄的条件:“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还规定,不满十六岁、不予处罚的犯罪者,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必须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够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具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一般说,一个人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但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面丧失这种能力,如精神病人。

    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犯罪人给予刑事惩罚。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一个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或者不是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罪,仍应负刑事责任。所以,不能一听说犯罪人有精神病史,就认为他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必须认真作出调查和鉴定。对于醉酒的人犯罪,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一般只是减弱人的控制能力,而不至于使人丧失控制能力;何况酗酒是一种恶习,饮酒人对饮酒过量会出现什么情况,是应该知道的。因此,在醉酒情况下实施犯罪,仍应负刑事责任,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