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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什么是缓刑?适用缓刑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日期:2020-06-11 16:53  浏览次数:

    刑法第四章第五节对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的对象和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制度,但不是一个刑种。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执行原判刑罚,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这里,着重点在于弄清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那些可能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不能轻率地用缓刑的办法。对累犯和反革命犯都不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应当根据原判刑罚的轻重和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决定一个缓刑考验期限。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例如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定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则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缓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方法,也不是免除刑罚,因此考验期限不能太短,必须是原判刑期以上,并且不低于一定的限度,否则起不到考验的作用;但是期限过长也不恰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