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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什么是反革命罪?反革命罪有那些罪名?构成反革命罪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0-06-11 17:59  浏览次数:

    刑法第九十条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这一反革命罪的概念,是我国人民从长期斗争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它揭示了反革命罪的本质特征,科学地区分了反革命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界限。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至第一百零二条具体地规定了反革命罪的种类。它们是: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罪;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叛乱和投敌叛变罪;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组织越狱罪;间谍、资敌罪;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破坏、杀人和煽动罪,等等。

    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如果一个人只有反动的思想观点,而无危害国家的行为,就不能定为反革命罪。我国刑法是不承认“思想犯罪”的。因为如只有单纯的思想观点,而无实际行动,对社会是不能造成实际危害的。例如对写了反动日记的人,只要他没有反革命行动,就只能对他的反动思想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但不能定反革命罪。(二)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也就是反革命的目的。不具备反革命目的的犯罪,就不按反革命罪论处。例如某甲因抢劫钱物杀人,显然不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只能按普通刑事犯抢劫和杀人罪论处,不能按反革命罪论处。可见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前者是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后者是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二者同时具备,才构成反革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