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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0-06-12 13:15  浏览次数: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如火车、汽车司机、飞机驾驶员、船长、大副、二副、轮机手、扳道工、调度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如无照驾驶机动车的人,等等。(二)这种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有关保证交通安全的劳动纪律、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且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

    损失。(三)由于交通运输人员的过失造成的。

    如果出于故意犯罪,那就要根据罪行本身,成立其他罪行,另行论处。例如,蓄意制造车祸杀人的,应按杀人罪论处。故意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的,则按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罪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交通运输人员的过失引起的,有的是主客观原因交织在一起,也有的完全是被害人的疏忽所造成,责任不在于交通运输人员方面。因此对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弄清事实真相、因果关系,以及司机当时的思想状况和事后态度,进行全面衡量,然后根据危害程度、有无责任、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如果司机对意外事件,事先确实不可能预见,主观上既不是故意,又无过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汽车避让不及,发生死亡结果。这是一种意外事件,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