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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什么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属于这一类犯罪的有那些罪名?

    发布日期:2020-06-12 13:18  浏览次数: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工商、金融、财政等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和管理,扰乱国家市场和金融、财政管理秩序,使社会主义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罪名有:走私罪;投机倒把罪;伪造计划供应票证罪;偷税罪;伪造国家货币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等款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二十个罪名。可见,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是很广泛的,包括财政、金融、外贸、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商业等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

    构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活动,而且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这是它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的本质特征。(二)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除破坏集体生产罪,有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的情况外,其他都是以营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这是本罪的又一个显著特征。可见,这类犯罪,完全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