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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0-06-12 13:34  浏览次数:

    杀人罪是极为严重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一百三十三条根据犯罪人的主客观条件,把杀人罪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这一概念,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是:(一)它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而且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杀害他人。(二)故意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谓非法,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如果是法律允许的,就不能以杀人罪论处。例如,由于正当防卫面杀死正在行凶作恶的暴徒,就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三)杀人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十四岁、有责任能力的人。

    上述故意杀人罪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只有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具有这三个特征,才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过失杀人,虽然在客观上同故意杀人既遂一样,都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但在主观上同故意杀人根本不同。它没有任何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希望被害人死亡,只是由于过份自信或者一时疏忽大意,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例如战士某甲擦洗步枪,由于疏忽大意,认为枪膛内已无子弹,结果枪支走火,打死某丙,即属过失杀人。过失杀人虽也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对社会的危害性远比故意杀人为小。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过失杀人罪,则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