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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怎样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发布日期:2020-06-12 13:34  浏览次数: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犯罪,从主观上看都是故意犯罪的行为;从客观上看,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有时会出现难于区别两者界限的现象。但只要我们正确理解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弄清两者在犯罪构成上的本质区别,注重调查研究,切实掌握证据,认真查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这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可以分清的。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上面已经谈过,这里不再讲了。所谓故意伤害致死,是指行为人只是要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而不是想致人于死地。这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对行为人来说,并非故意,而是出于过失。例如某甲与某乙因小事发生争吵,某乙打了某甲一拳,某甲一时气愤,随手捡起一把菜刀朝某乙手臂砍去,使乙受了重伤。甲即送乙去医院,但因乙受伤后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这里,某甲的行为同某乙的死亡虽有因果关系,但从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他并非故意杀死某乙,而只是要将乙砍伤。同时,从客观情况上来分析,某甲砍的部位,也并非致人死亡的要害所在。因此,某甲的行为显然不是故意杀害某乙,他对某乙的死亡只能负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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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明行为人是故意杀人,还是伤害致死,是很重要的,但不能单纯地从死亡结果或伤害结果来定性质。因为,在杀人未遂的情况下,故意杀人也可能只是造成伤害;在某种情况下,伤害行为也可能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加之,犯罪人往往不如实地供认犯罪目的、动机和某些犯罪情节,这就给认定犯罪的性质带来一些困难。如果草率从事,就有可能把杀人行为误认为伤害行为,或者把伤害行为误认为杀人行为。例如一个流氓杀人犯,用利刃凶恶地对被害人心脏部位猛刺一刀,被害人流血过多而死亡。罪犯事后说,他不是故意杀人,只想重伤对方。这是不合情理的,因为用利刃猛刺人的心脏这一要害部位,必然要造成死亡后果,这是理智正常的人应该而且能够预料到的。他的说法当然是狡辩。因此,对这类案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弄清犯罪分子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的起因和过程、犯罪工具、行凶部位、打击强度,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等等,全面地、客观地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