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犯罪,从主观上看都是故意犯罪的行为;从客观上看,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有时会出现难于区别两者界限的现象。但只要我们正确理解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弄清两者在犯罪构成上的本质区别,注重调查研究,切实掌握证据,认真查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这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可以分清的。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上面已经谈过,这里不再讲了。所谓故意伤害致死,是指行为人只是要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而不是想致人于死地。这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对行为人来说,并非故意,而是出于过失。例如某甲与某乙因小事发生争吵,某乙打了某甲一拳,某甲一时气愤,随手捡起一把菜刀朝某乙手臂砍去,使乙受了重伤。甲即送乙去医院,但因乙受伤后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这里,某甲的行为同某乙的死亡虽有因果关系,但从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他并非故意杀死某乙,而只是要将乙砍伤。同时,从客观情况上来分析,某甲砍的部位,也并非致人死亡的要害所在。因此,某甲的行为显然不是故意杀害某乙,他对某乙的死亡只能负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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