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罪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伤害罪有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两种。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过失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而且没有达到重伤程度的,就不能构成伤害罪。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到何种程度,才构成伤害罪。但在一般情况下,经医生检查,验明身体健康有一定损伤,或虽然无医生及时验伤,但有证人证明确实有伤害他人身体的后果的,即构成伤害罪。如果某甲殴打了某乙,经检查后,验明无伤,那就不构成伤害罪。但对这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酌情处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重伤程度的,就要按重伤罪处理。刑法对一般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重伤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重伤”,刑法第八十五条已作了明确规定,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只要造成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伤害,就要按致人重伤罪处理。
过失重伤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行为而给他人造成重伤。这种伤害罪,主要是发生在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关心面造成重伤。因此一般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伤者伤势不重,可以责成行为人在经济上赔偿损失,而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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