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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权利】什么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和轮奸罪?

    发布日期:2020-06-12 13:37  浏览次数: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该妇女不能抗拒面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犯罪,严重侵害妇女的人身权利,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有的还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自杀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历来是我们打击的主要犯罪行为之一。强奸罪,按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奸妇女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的身心健康。这一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是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强行奸污妇女的目的。所谓使用暴力,是指用殴打、捆绑、堵嘴、强行按倒等,使妇女不能抗拒。所谓胁迫,是指用刀或其他凶器以加害生命相威胁,或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相恐吓,或者利用僻静地点,妇女孤立无援,精神极端恐惧,使妇女不敢抗拒。所谓其他手段,是指用暴力和胁迫以外的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方法,使之处于无法抗拒的状态而强行奸淫。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或趁妇女患病、熟睡之际而加以奸淫等等。利用教养、从属关系,违背妇女的意志进行奸淫的,也可按强奸罪论处,但对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慎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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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奸淫幼女罪,是指同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幼女罪与强奸妇女罪的区别,不仅是受害人的年龄不同,而且构成这两种罪的基本条件也不相同。强奸妇女罪的基本条件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而奸淫幼女罪,则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受害幼女是否同意,只要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构成了本罪。这是由于幼女发育尚未成熟,对事物缺乏认识和辨别能力,不可能表达自己的真正意志,面且也无反抗能力。为了保护幼女,刑法特别规定对这类犯罪,“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轮奸罪,是指两个以上的男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同一妇女或幼女,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强奸罪中青节特别恶劣的一种罪行。因此刑法把轮奸单立一类,按强奸罪“从重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轮奸要以强奸为前提,不能仅仅因两个以上的男子轮流与一个妇女发生性行为,即定为轮奸罪。如妇女同意的,有的属于流氓行为,有的属于道德问题,不是轮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