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同一切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作斗争,保护公私财产,对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要的。所谓侵犯财产罪,是指非法地占有公私财产或有.意将其毁坏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什么是公共财产?什么是私人的合法财产?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和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共财产指:(1)全民所有的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在国家、人民公社、合作社、合营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指:(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或者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
侵犯财产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贪污、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二是有意毁灭和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这是指用公开或者秘密的手段,故意将公私财物毁灭或损坏,而且情节严重的。侵犯财产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如果因过失损毁了公私财物,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共有七条法律条文,九种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惯窃罪,惯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