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手段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一)以秘密窃取的方法,进行犯罪活动。如果公开使用暴力或者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就构成抢劫罪、诈骗罪。(二)非法占有被盗窃的财物。财物偷到手后,犯罪行为即已完成。如果犯罪分子不是把窃来的财物据为己有,而是赠送他人(包括集体),或者畏罪抛弃、毁灭,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三)盗窃的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量很少,价值又不高的,则不构成盗窃罪,可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拘留、罚款、警告。盗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惯窃是指一种具有恶劣偷窃习性的犯罪行为。惯窃不以犯罪人有无职业为标准。惯窃的特点是:(1)一贯盗窃,作案历史较长,比如连续作案二、三年以上;(2)盗窃恶习很深,胆子大,次数多,手段狡猾。如有些人长期流窜作案,不事生产,经公安机关多次教育或处罚,屡教不改,危害很大;(3)盗窃的数额较大。惯窃对社会危害大,是历来打击的重点,因此对惯窃犯的判刑比一般盗窃犯重,与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罪犯相同。但要严格掌握惯窃犯的标准,不要把虽有多次扒窃行为,但数量不大的青少年犯定为惯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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