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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

    发布日期:2020-06-23 17:35  浏览次数: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二,女方生养小孩后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不受理这个离婚案件的通知。但是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即使在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满一年,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女方虽在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到一年,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者,也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

    上述规定,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和生养小孩一年之内,无论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都有较大的负担,需要男方的照料;胎儿和婴儿在此期间,也需要父母双方的保护。如果准许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这对女方和儿童都是不利的。但是,为什么又准许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呢?一般说来,女方不顾自己的困难而提出离婚,往往是迫不得已的。法院如果不受理女方的请求,倒是违反了妇女的利益。至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很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如不及时解决,就有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例外地受理这种请求,也是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