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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离婚时,对家庭的负债如何分担?

    发布日期:2020-06-23 17:50  浏览次数:

    家庭的债务,按照婚姻法规定,要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所谓共同的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家庭生活,为了抚养子女,为了赡养老人,以及购买家庭共同财产等等所欠的债务。这些债务不管是以夫妻的共同名义或夫妻一方的名义借贷的,只要确实属于上述范围的支出,都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其次,夫妻一方为了满足本人的某项特殊需要,而单独借的债,应由本人负责偿还,对方没有偿还的责任。

    再次,夫妻的共同债务,如夫妻无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分担清偿或由一方清偿。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经济收入和家庭开支等实际惰况加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