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说法歪曲了婚姻法的精神,如不加以澄清,就容易使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应该离婚的人,因为怕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吃亏,而不敢提出离婚;甚至因此长期忍受不能离婚的痛苦,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现。应当说明,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不管双方谁先提出离婚,都不会“吃亏”。因为,提出离婚,只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至于是否应该离婚,人民法院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婚姻法慎重审理,再作出决定。凡是应该离婚的,法院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条文秉公断处,决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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