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应该接时、按地到庭应讯。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讯,对自己是不利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自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席的,人民法院可以接原告撤回诉讼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调查的事实,作出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例如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就可将被告人拘传到庭受讯。当事人到庭后拒不陈述的,并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当事人无论是原告人、被告人或参加诉讼的第三者,都应遵从人民法院的合法传唤到庭陈述意见。这不仅是当事人遵守诉讼秩序的应尽义务,也是自己说清事实、申述理由、提供证据、辩明是非的机会。采取对抗的态度对自己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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