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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如果不上诉,是否也要经过这一复核程序,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0-07-02 14:55  浏览次数: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于死刑案件所规定的一种特定的审查核准程序。也就是说,对于死刑案件,除了按一般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外,还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不论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是否上诉,对于死刑案件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是我国长期以来司法实践成功的经验总结。死刑的核准权限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就有利于统一掌握死刑标准,从诉讼制度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少杀方针;同时通过复核死刑案件,可以有效地防止错杀好人和那些罪不该判死刑的犯罪分子。

    为了及时打击现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一九八一年六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内,对犯有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投毒、决水和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罪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死刑的,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都不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针对一个时期这类犯罪比较猖獗而作出的一个重要决定。这对于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维护社会治安,是完全必要的。至于对反革命犯和贪污犯等判处死刑的案件,则仍然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