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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劳动教养有无规定期限?

    发布日期:2020-07-02 15:20  浏览次数:

    关于劳动教养的期限问题,一九七九年国务院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劳动教养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劳动教养期间表现好的人,可以提前解除劳动教养;表现不好的人,逃跑的人,可以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劳动教养规定一个期限,便于根据劳教对象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来确定需要教养的时间,这就充分地体现了区别对待的精神;同时,有了规定的期限,就会使劳动教养人员感到有奔头,有利于调动他们接受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