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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可否回原单位工作?原来没有工作的可否安排工作?可否上学?

    发布日期:2020-07-02 15:21  浏览次数:

    国务院一九七九年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上学不受歧视。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子女不得歧视。”因此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限属满时,劳动教养管理所应按期解除他们的劳动教养。原来有工作、而且原单位没有作出开除处分的,介绍回原单位;原来没有工作的,回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进行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家在农村的,介绍回原生产队参加劳动;原在学校学习的,可以回校学习、升学,有关方面不得歧视。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子女也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