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构成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性,面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即使该
行为导致他人丧失生命,也不构成侵害生命权。这些情形包括:
1.依法执行职务。
依法执行职务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使造成了他人生命的损害,也不构成侵权。例如,人民法院的法警执行法院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虽然剥夺了罪犯的生命,但其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并不构成侵害罪犯的生命权。
2.正当防卫。
一般认为,公民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财产价值,所以,只有在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者国家重大利益受到损害的严重威胁时,剥夺侵害人的生命才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中,防卫人即使剥夺了侵害人的生命,也不认为是侵害生命权。
受害人同意是否是侵害人生命权?一般认为,生命权不同于一般财产权,生命利益是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权利人不能随意处置。所以,受害人同意并不是侵害生命权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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