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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盗用自己的名字考学上学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23 20:18  浏览次数:

    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如果有人非法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造成损害的,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也是依法保护公民姓名权的依据。
    向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就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对未来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非直接财产损失不能列入其中。假使被侵害人信誉较高,而姓名冒用人却四处招摇撞骗使得原姓名人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减少,这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列人要求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范围内。
    对他人盗用自己的名字考学、上学的索赔方法:
    1.原姓名人一旦发现姓名被盗用,就应立即收集有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
    2.如协商不成,收集、带齐能证明个人姓名权的各项原始证明材料如户籍簿、身份证、工作证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提交自己因姓名被盗用、冒用而导致的各项损失的证明材料。
    以避免或减少更大的损失。
    3.如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别要注意的是:
    ①未经本人同意照片被用于广告宣传是否可以索赔?
    1.如原姓名人一旦发现姓名被冒用,可尽早向对方所在单位提出异议,
    2.中国人口较多,产生同名同姓的情况也很多,这时要注意核实清楚,究竟是同名还是被冒名,是无意还是故意。
    3.侵害姓名权往往产生原姓名人的名誉的损害,此时可考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4.如冒用、盗用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他人的笔名,造成不利影响的,虽无明文规定,但也应考虑属于损害他人姓名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