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是指为法律所保护的基于民事主体的某种行为所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人身权利。如夫妻间的人身权,父母子女间的人身权等,都属于身份权。有人认为,身份权受侵害,亦会发生精神损害。身份权被侵害以后,使受抚养人的抚养请求权丧失。这种情况主要是侵害直接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致使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请求权丧失。故因身份权受侵害而发生精神损害亦应赔偿。这种观点是有待商榷的,因为抚养请求权丧失,其实质仍然是可以计量的财产损害,在实践中,间接受害人常常通过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而得以救济,这一项赔偿通常有法定的计算标准。一般不认为因此项请求权的损失,而可直接赔偿精神损失费。实际情况往往是此项抚养请求权丧失的同时,亦给间接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允许间接受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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