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营业场所被人毅打,造成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消费者首先可以找行凶打人者要求赔偿,如果伤害较为严重,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要求法院对行凶者判刑并赔偿损失,如果伤势严重,构成重伤的,还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对行凶者提起公诉,消费者则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在长时间内不能抓获罪犯,或者罪犯无力赔偿的,消费者则可以考虑要求经营者给予先行黯偿。因为消费者作为一个个体,相对于经营者来说,属于弱者,而经营者有足够的实力作后盾,并且往往配备有专门的保卫人员,其工作人员也对周围环境及犯罪分子作案规律较为熟悉,有能力对消费者进行保护。而从法律意义上说,经营者也有这个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消费者在营业场所被人殴打,从表面看是属于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是犯罪行为,但经营者如果工作有失误,未能及时预防、制止上述行为发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在具体确定经营者应负多大责任时,还应当综合分析考虑经营者在整个事件中的责任,比如,保卫措施是否到位,制止殴打是否迅速及时,事后是否积极报警并追拿肇事者,同时,也要考虑在该事件中,消费者本身有多大责任,比如,事件是否由于消费者本身的违法原因所引起,消费者本人有无过错,只有综合了上述各种因素以后,才能最后确定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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